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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确定电脑能用后立即付款给乙。乙依约将电脑送到甲处后,甲发现电脑根本不能用,于是拒绝收电脑,并拒绝付款。后甲从丙处购得一台电脑。为此甲、乙发生纠纷。就此,关于甲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确定电脑能用后立即付款给乙。乙依约将电脑送到甲处后,甲发现电脑根本不能用,于是拒绝收电脑,并拒绝付款。后甲从丙处购得一台电脑。为此甲、乙发生纠纷。就此,关于甲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6
46
问题
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并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确定电脑能用后立即付款给乙。乙依约将电脑送到甲处后,甲发现电脑根本不能用,于是拒绝收电脑,并拒绝付款。后甲从丙处购得一台电脑。为此甲、乙发生纠纷。就此,关于甲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可行使解除权,但不能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抗辩权,亦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但不可行使解除权
D、可同时行使解除权、抗辩权,违约责任解除权
答案
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而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简单地否认不是行使抗辩权。可知乙违约在先,甲可以解除合同,也享有抗辩权,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从性质上,抗辩权是为预防损失,请求权是弥补损失,而解除权的则是终止合同关系。三者不存在选择使用上的冲突问题,可并用。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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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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