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命名为“海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甲、乙、丙、丁、戊五人。 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dmin2021-10-26  39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命名为“海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甲、乙、丙、丁、戊五人。
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甲董事因生病无法参加会议。打电话委托乙董事代为出席
B、董事可以由股东出任,也可以由非股东出任
C、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一天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D、尽管只有1/3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依旧举行并作出决议
E、董事会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

答案B,E

解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甲董事不能仅以电话委托。所以选项A错误。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所以选项C错误。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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