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admin2009-05-12  22

问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选项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
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
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

答案C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根据以上法条可知C项当选,A,D项不当选。关健在于对近亲属的理解。《刑事诉讼》第82条对近亲属作出了明文界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张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并且不是亲近属。因此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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