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10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

admin2014-03-16  26

问题 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10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一—53,多)

选项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答案A,B,D

解析 法律解释的特点有以下四个:(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循环规律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某个法律规范时,必须将该法律规范置在其上下文、整部法律、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的脉络中进行理解和解释,否则他就不可能正确地揭示出法律规范的意义;从解释的结果看,他所揭示的某个法律规范的意义不能与该法律规范的上下文、整部法律、一国的法律体系的意义和目的相违背。所以,选项A正确。   
在我国非正式渊源主要有三种:判例、习惯与政策,同时在案件裁判中,如果遇到没有办法找到正式渊源的情形,依据“禁止拒绝裁判”的原则,可以选择非正式渊源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因此在特定情况之下,非正式渊源在法律推理中,也可以扮演大前提。现在回到选项B,显然、“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的传统习俗可以被视为非正式渊源,它也可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故选项B正确。   
法律原则,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的伦理道德准则,因此法律原则往往同时也是伦理标准。当然,也存在着非道德性的法律原则,例如程序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仅就“公序良俗”这个民法原则而言,它不但是法律原则,而且也属于伦理范畴,故选项C错误。   
选项D为基本常识,是正确的。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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