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22-04-19
20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刘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张某要求刘某还款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B、宋某与吴某协议,宋某不在吴某的住宅前建造高层建筑,吴某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属于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
A,B,C,D
解析
以权利的功能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以及形成权。所谓请求权,是指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的权利。所谓支配权,是指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且享有利益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用以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所谓形成权,是指按照单方意思即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本案当中,A选项中张某得以请求刘某还款,即张某得以请求刘某为一定行为(作为),显然此权利属于请求权,因而,A选项正确;B选项中吴某对宋某所享有的地役权乃是物权,具有支配性,因而,B选项正确;C选项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先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类,因而,C选项正确;D选项中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债权人撤销权,就其属性而言,学界存在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其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因而.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简述确有悔改表现应当具备的条件。
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路某(15岁)先后盗窃他人的财物共折价1万余元,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
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刑讯逼供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禁止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随机试题
从艺术意象的角度来说,与中国的“隐秀论”相近的西方理论是()
抄送机关指()
正常生理情况下,在肝外仍可进行的代谢是
下列传热体,哪个是以导热为主?
下列不属于货币国债的是()。
()是基金业协会的执行机构。
某程序流程图如图所示,当执行至“结束”时,变量C的值是()。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二、给定资料
sharenting
求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