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admin
2017-05-08
25
问题
简述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选项
答案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占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产生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业已占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 (4)侵占罪是亲告罪;盗窃罪不是亲告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u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哪个说法不正确(一)。
以下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9)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苹果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关于从犯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
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下列各项中,应作为净利润调节项目的是()。
下面不是岗前培训特点的是______。
在社工和案主进行角色扮演后,重要的是()。
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法定理由包括()。
下列句子中所使用的修辞手法依次是()。①历史博物馆和人民大会堂像一台巨大的天平,一边是历史,是昨天的教训;另一边是今天,是魄力和未来。②狂风吹不倒它,洪水淹不没它,严寒冻不死它,干旱旱不坏它。③夺取全国胜利,
(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Illegalforeignexchangetransaction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Thechildrenprefercampinginthemountains______anindooractiv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