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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6-12-30
28
问题
(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
B、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
D、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14年6月5日起计算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追诉期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因此,对甲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抢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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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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