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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史密斯在乙国旅游期间,驾车驶过某村庄,恰逢该村几百名村民举行反政府集会。史密斯被酗酒的集会者攻击而受伤。据悉,乙国地方政府在集会的当时已派出了警力增援。在史密斯受到攻击时警察及时赶到,井阻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哪些
甲国公民史密斯在乙国旅游期间,驾车驶过某村庄,恰逢该村几百名村民举行反政府集会。史密斯被酗酒的集会者攻击而受伤。据悉,乙国地方政府在集会的当时已派出了警力增援。在史密斯受到攻击时警察及时赶到,井阻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哪些
admin
2008-06-12
28
问题
甲国公民史密斯在乙国旅游期间,驾车驶过某村庄,恰逢该村几百名村民举行反政府集会。史密斯被酗酒的集会者攻击而受伤。据悉,乙国地方政府在集会的当时已派出了警力增援。在史密斯受到攻击时警察及时赶到,井阻止了伤害的进一步扩大。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国有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权利
B、对于史密斯所受伤害,乙国应承担国家责任
C、对于史密斯的攻击属于乙国集会者的私人行为,因此乙国不承担国家责任
D、史密斯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司法及行政当局
答案
C,D
解析
国家对其本国公民行使外交保护权的一个首要前提是: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从本案情况来看,史密斯虽然在乙国遭受了酗酒集会者的攻击,但这些人的行为是他们的私人行为。乙国地方政府已派出了增援警力以维持集会秩序。在史密斯遭受攻击时,当地警察也给予了足够的救助。因此,乙国政府的行为是符合保护外国人的国际义务的要求的,不应承担国际责任。因此,甲国没有行使外交保护的权利,若史密斯要求损害赔偿,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司法及行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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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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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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