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日,林某驾驶套牌的A牌照货车与剧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致小轿车内无偿搭乘的李某受伤。由于两车均未投保车载人员人身险,经交警部门认定,对于李某的人身损害,货车负70%责任,轿车负30%责任。经查,A牌照货车的登记车主系卫一,卫一对套牌事宜知情并收取

admin2021-08-03  33

问题 2019年某日,林某驾驶套牌的A牌照货车与剧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致小轿车内无偿搭乘的李某受伤。由于两车均未投保车载人员人身险,经交警部门认定,对于李某的人身损害,货车负70%责任,轿车负30%责任。经查,A牌照货车的登记车主系卫一,卫一对套牌事宜知情并收取套牌费;肇事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为卫二,林某系卫二雇用的司机。对于该事故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应直接向林某主张货车方责任的承担
B、林某应与卫二对货车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C、卫一应与卫二对货车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D、周某应与李某对轿车方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林某是卫二雇请的司机,卫二是运营车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应适用“替代责任”规则,由接受劳务一方的雇主卫二承担责任,然后再向存在重大过错的司机林某追偿,故A选项说法错误。
    林某与卫二的雇佣关系并不构成“挂靠关系”,不属于连带责任关系(《民法典》第1211条),故B选项说法错误。
    卫一为套牌货车的登记车主,且对套牌事宜知情,卫二为肇事货车的实际所有人。《民法典》并未规定套牌车的责任承担问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卫一对套牌事宜知情并收取套牌费,应当与卫二承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题中受害人李某无偿搭乘周某的私家车,虽因周某的过错受伤,但周某具有法定的减轻事由,意味着受害人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损害后果,故实际上二人成立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m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