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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0题)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0题)
admin
2015-06-17
22
问题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0题)
选项
A、如为债务人中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中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重整、和解、清算三种程序的转换。
①《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故A、D项错误。
②《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知,B项正确。
③《企业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可知,重整期间债务人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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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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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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