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2003—2—90,任)

admin2014-02-25  36

问题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2003—2—90,任)

选项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B,D

答案(1)伤害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因此A项错误。 (2)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公安局长之子,公安局长应予以回避,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项正确。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据此可知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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