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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花费3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下列四种情况中错误的是:( )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花费3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下列四种情况中错误的是:( )
admin
2014-10-26
29
问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乙花费3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下列四种情况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若乙对房屋装修未经甲同意,乙无权请求甲予以赔偿
B、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3年租赁期间届满时,若构成附合部分仍具有残值,乙有权请求甲予以赔偿
C、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有权请求甲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D、若乙对房屋装修经过甲同意,因甲的过错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乙有权请求甲对装饰装修的现值予以补偿
答案
B
解析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情势变更;合同漏洞的补充
①《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可知,2010年1月1日后,丙死亡前,出现了情势变更,故出租人丁有权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该租赁合同。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共同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其合伙人享有法定承受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如此,则甲、乙对于出租人丁而言即为基于租赁合同占有房屋的有权占有人,丁对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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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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