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并已如期上缴全年所得税99万元。2008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税收年度审查中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有以下情况: (1)企业以在册职工1200人计算计税工资。在册职工中包括医务人

admin2013-11-02  33

问题 某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并已如期上缴全年所得税99万元。2008年2月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税收年度审查中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有以下情况:
   (1)企业以在册职工1200人计算计税工资。在册职工中包括医务人员30人,待岗人员10人,当地计税工资为每月人均2000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经核销的坏账10万元,企业作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3)将成本为50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由于无同类产品售价,按成本价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4)转让专利技术净收入45万元,直接转作联营投资,未作任何税务处理。
   (5)成本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广告费180万元(企业账上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有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性捐赠2笔,分别为50万元捐给了灾区,100万元捐给了当地的市图书馆。
   (7)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2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0.8万元 (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率为5%。)。
   (已知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已计缴的各种税金为120.38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第(1)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第(2)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第(3)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第(4)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第(5)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第(6)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第(7)项业务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所得税税率为25%);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假如由税务机关查处的,判定该企业属何种行为,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由职工福利费开支工资的职工,不应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企业多列支计税工资数额=40×2000×12=960000(元)=96(万元) 多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96×(2%+14%+1.5%)= 16.8(万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经核销的坏账1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为视同销售行为,应以售价计缴增值税,并以其与成本之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补缴增值税=50×(1+10%)×17%-50×17%=0.8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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