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7月1日订立合同,规定甲于8月1日交货,乙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不同意。 基于上述因素,甲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1-11-10  34

问题 甲与乙于7月1日订立合同,规定甲于8月1日交货,乙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不同意。
基于上述因素,甲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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