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份质押合同,约定以乙的一台新款IBM笔记本电脑作为质物出质。但在交付时,乙交给甲的是一台新款的惠普笔记本电脑,甲没有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0-05-15  35

问题 甲、乙订立一份质押合同,约定以乙的一台新款IBM笔记本电脑作为质物出质。但在交付时,乙交给甲的是一台新款的惠普笔记本电脑,甲没有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应当将惠普笔记本电脑退回,要求交付IBM笔记本电脑
B、甲应当将惠普笔记本电脑退回,且合同失效
C、乙可以要求将惠普笔记本电脑退回,合同效力待定
D、质物以惠普笔记本电脑为准,合同成立且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质押。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kL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