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北方公司要求南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南方公司迟迟不给回应。后因北方公司货源被断,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南方公司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

admin2014-11-25  19

问题 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北方公司要求南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南方公司迟迟不给回应。后因北方公司货源被断,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南方公司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北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判决向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40万元损失。北方公司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在一审时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是?

选项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中止审理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答案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题若属原告南方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若属被告北方公司,可以缺席判决,故AB正确。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终止诉讼的情形。”故C项正确。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到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本题不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不适用拘传,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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