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dmin
2012-10-17
57
问题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5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答案
4,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的购买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标的。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所以C项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1年)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
【案情】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
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某化工厂向法院起诉,请求某纺织厂支付所拖欠的货款本息共计53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纺织厂反诉要求化工厂赔偿由于所提供原料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30万元。根据本案情况,下列选项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有:
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Jenkinswasajeweller,whohadmadealargediamond(钻石)ringworth£57,000fortheSilkstoneJewelleryShop.Whenitwasready
3~4个月佝偻病患儿可见哪项体征:
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魏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魏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魏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魏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确定的转换价格为40元,其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0元,则转换比率( )。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章程应由()制定。
以下园林中属于岭南园林代表的是()。
______nearlyallourmoney,wecouldn’taffordtostayatahotel.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研发工程师
Art,saidPicasso,isaliethatmakesusrealizethetruth.Soisamap.Wedonotusually【B1】______thepreciseworkofthema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