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止确的是( )。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止确的是( )。
admin
2019-08-09
40
问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止确的是( )。
选项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
D
解析
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仅仅是在防卫的限度上存在区别,成立特殊防卫同样要求满足一般的正当防卫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j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罚金执行方式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下列关于减刑和假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包括()
下列选项中,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因侵害相邻权行为而实施补偿的是()。
(2015年真题)甲乙约定,甲租住乙的别墅15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加高,使邻居丙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对此,丙()。
简述抢劫罪提高法定刑的8种情形。
甲想杀乙,跟踪了乙多日,想选好时间、地点后再动手。但甲的跟踪行为被乙发现,乙雇用了两名保镖保护自己。甲见无机可寻,就放弃了杀人的念头。甲的行为符合()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随机试题
前列腺增生患者最重要的症状是
A.口蹄疫B.布鲁菌病C.乙型脑炎D.细小病毒病E.传染性胸膜肺炎规模化猪场部分猪突然发生咳嗽,呼吸困难,体温达41℃以上,急性死亡,死亡率为15%。死前口鼻流出带有血色的液体,剖检见肺与胸壁粘连,肺充血、出血、坏死。该病可能
致病性葡萄球菌与表皮葡萄球菌的区别在于前者
IUD取出的时间一般选择在
与其他市场促销方式相比,人员促销的缺点是()。[2010年考试真题]
单位和个人应在()时,才能开具发票。
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收到客户支付的100元手续费,这属于商业银行的()。[2015年10月真题]
试述专家型教师和新手型教师的差异。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它的总部设在()。
已知f(x)是周期为5的连续函数,它在x=0的某邻域内满足关系式:f(1+sinx)-3f(1-sinx)=8x+α(z),其中α(x)是当x→0时比x高阶的无穷小,且f(x)在x=1处可导,求y=f(x)在点(6,f(6))处的切线方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