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

admin2014-11-06  52

问题 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案是否须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了争论。公安机关领导认为,既然张某与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就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必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所学法律责任免除的相关原理,对该公司的做法及该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该公安机关领导及公司的做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是多种多样的。私法领域的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是: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而公法领域,由于犯罪行为或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是公共利益,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是不能通过协商免责的。该案中,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责任属于公法责任,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免除,该公司不能决定“私了”,公安机关也不能对这种“私了"认可。应当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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