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0-06-25  26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某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一个文件,对公民甲处以罚款200元,甲不服,向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并提出了对该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省工商局经审查后,决定驳回甲要求对该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省工商局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B、某市农业局根据农业部的一个规章,对公民乙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乙向省农业厅提起行政复议,并提出了对该规章进行审查的申请。省农业厅经审查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并称该规章符合法律的规定。省农业厅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某市国税局对公民丙作出了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丙不服,向省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并提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申请。省国税局作出了维持市国税局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称丙要求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申请于法无据。省国税局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D、某市公安局依据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公民丁处以罚款300元。丁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中止复议,并通过省人民政府将该依据转送省人大处理。市人民政府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 本题实际上是考查有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选项A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文件属于可一并提起审查的范围,省工商局应将该文件转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处理,而不能驳回甲的申请。所以选项A是错的。选项B中,乙不能对农业部的规章一并提出进行审查的申请,省农业厅也不能对规章进行审查,因此选项B是错的。选项C中,由于行政法规不属于申请人一并提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因此省国税局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中,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行政复议一并审查的范围,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市人民政府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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