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

admin2013-10-26  25

问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对丁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的主张,应不予支持的是(     )。(2011年案例分析第77题)

选项 A、返还工程设备
B、提高租金
C、缩短租期
D、向自己交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相同。虽然,丁公司不得向乙公司要求返还工程设备、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但是丁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租金,因此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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