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其在出售新开楼盘时,在其广告宣传册中宣称所售楼盘层高为3.25米,但在与购房者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房层高为3.15米。且该合同还明确约定: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此前甲乙双方间的任何书面或口
甲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其在出售新开楼盘时,在其广告宣传册中宣称所售楼盘层高为3.25米,但在与购房者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房层高为3.15米。且该合同还明确约定: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此前甲乙双方间的任何书面或口
admin
2017-10-30
38
问题
甲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其在出售新开楼盘时,在其广告宣传册中宣称所售楼盘层高为3.25米,但在与购房者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房层高为3.15米。且该合同还明确约定: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此前甲乙双方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允诺、宣传等内容,只要未载人合同当中,都不应约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按期收房,发现该楼房层高是3.25米。遂要求解除合同。以下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的宣传资料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乙的购买行为,构成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关于层高的约定应以3.25米为准
B、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为楼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并不影响乙的正常居住使用,不属于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C、甲在其宣传册中的层高内容已经被双方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所取代,故关于层高的约定应以3.15米为准
D、甲交付房屋的层高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
B,C
解析
虽然甲的宣传资料关于楼房层高的内容具体明确,但双方已经就此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做了其他约定,且还明确约定双方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内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故A选项错误。虽然甲交付的房屋层高大于合同约定的层高,但毕竟所交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仍应属于违约行为,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a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强向某商店订购100块世界名表作为其单位的年终奖励发放,该手表据称为瑞士进口手表,防水功能强,每块售价3000元。为了将大量公款据为已有,王强与商店商定,在合同中将手表售价写为10000元。王强每块手表给商店1000元回扣。后来发现该手表并非瑞士进口,而
对于张女士所遭受的损害,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如果张女士在医院就诊时,由于医师使用麻醉药过量造成了更大的损害,因而产生侵权诉讼,那么,应该由医院举证证明的是()
某甲租赁乙的房屋为经营之用,租金每年5万元,1999年3月1日签约时已经一次付清。当合同履行至5月1日时,房屋因漏水而无法使用。甲遂于同年5月4日搬出,同时要求乙归还部分租金,则:()
下列关于执行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甲丙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共同购买一批精密仪器,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三方约定,
李某去美国定居,走前将其居住的5间房屋委托朋友张某看管。后李某从美国写信给张某,请张某帮助把房屋卖掉,并随信寄来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张某的同事司某知道此事,欲购买房屋。司某对张某说:“你可以告诉李某,说此房屋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政府只能给有限的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代为预售其正在开发的商品房,乙公司代甲公司预售商品房时,未向购房人披露甲公司而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延期竣工致使乙公司不能如期向购房人交房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86题)
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应当于2004年8月1日在丙地向甲交付甲所有的一幅字画,但期间届至后,乙并没有履行,经查明,乙将该宇画赠与给了丙。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在该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从某字画店买得一幅油画作品的原稿,上面没有署名。王某觉得这幅油画哪个地方美中不足,又不知到底问题在哪里。于是王某授权在某美术学院任教的秦某对画进行修改。经秦某稍作修改后,王某觉得这幅画已基本上无可挑剔,算得上是画中的精品了。王某遂将这幅油画拿到某书画展
随机试题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清热利湿,攻下逐水B.活血化瘀,行气利水C.温补脾肾,行气利水D.温阳散寒,化湿醒脾E.疏肝理气,除湿散满
下列关于刑罚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混合资本债券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有()。
企业作为福利为高管人员配车,计提这些汽车折旧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Candogsandcatsliveinperfectharmonyinthesamehome?Peoplewhoarethinkingaboutadoptingadogasafriendfortheirc
()是发展旅游的基础。
下列选项中,属于历史唯心主义缺陷的有
Theword"schism"(Line3,Paragraph1)inthecontextprobablymeans______.Paragraphs2and3arewrittento______.
Thereisprobablynoplaceanywhereinthe【B1】______worldtodaythatisnotvisitedbytourists.Thetravelbusinessoffersav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