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dmin2009-09-26  15

问题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选项 A、孙某和胡某系夫妻,则两人不得担任同一机关某部门的正副职
B、林某系法院院长,其女儿林小某不能是林某的直接下属,但可以担任法院人事部门的非领导职务
C、秦某系马某的外孙,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适用公务员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D、齐某和其表弟同为某县公安局预审科科员,两人平级,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因此没有违反公务员回避的规定

答案B,C,D

解析 依《公务员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可知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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