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dmin2009-03-10  25

问题 关于再审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若再审案件采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则审限也应适用第一审程序的规定
B、经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的再审审限可以延长3个月
C、接受抗诉后,人民法院应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D、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超过7日,则只将其中的7日计入再审审限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据此,A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由此可见,B、D项都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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