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admin2021-01-06  31

问题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审讯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审判官在审讯时须先按照规定的“五听”观察被告的心理活动,判断其口供的真伪;对按照“五听”不能决断的案件,可以实行拷讯。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杖刑六十。 (3)唐朝法律规定,认定证据,特别是为了取得口供,允许实施拷讯,并规定了拷讯的程序和要求。拷讯制度的确体现了封建法律的残酷性和野蛮性,但将其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也算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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