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合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dmin2014-12-08  39

问题 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合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本期购进各种零部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金允许抵扣。 (2)购进机器设备两台,属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3)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4)工人工资、奖金属于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劳务,不征增值税。 (5)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6)进项税额=1.7(万元) (7)应缴纳的增值税=3.4-1.7=1.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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