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dmin2012-08-16  29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选项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中甲欠乙借款2万元,乙在甲不知去向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故选项B中改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D中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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