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admin2016-07-20  35

问题 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选项

答案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复合性,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体,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 (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同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在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主导性具体体现在: 1)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专有部分主要是通过一定方式对建筑物加以区分,由此分割出的兼具建筑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独立性的一部分房屋。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共用设施等,它们都是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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