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抢夺乙的皮包不小心致乙重伤;没有抢到手而逃走。路人丙见状追捕甲,甲为了逃走将丙打成轻微伤,丙仍将甲制服。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33)

admin2021-01-02  23

问题 甲抢夺乙的皮包不小心致乙重伤;没有抢到手而逃走。路人丙见状追捕甲,甲为了逃走将丙打成轻微伤,丙仍将甲制服。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33)

选项 A、甲构成抢夺罪(未遂)、过失致人重伤罪,系想象竞合
B、甲构成抢夺罪(未遂)一罪,系情节加重犯
C、甲构成抢劫罪(未遂),但不属抢劫致人重伤
D、甲构成抢劫罪(既遂),系抢劫致人重伤

答案C

解析 (1)第一段行为,甲触犯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如要行为仅止于此,则在罪数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项,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的,构成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其他严重情节”。
(2)第二段行为,犯抢夺罪,为了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致乙轻微伤,根据《刑法》第269条,构成抢劫罪,系转化型抢劫。
(3)在犯罪形态上,因转化型抢劫的成立,以实施暴力、威胁为着手实行。本案中暴力仅造成丙轻微伤结果,未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暴力实施之后也未取得财物,系抢劫罪未遂。
(4)在加重犯上,由于乙的重伤结果系之前的抢夺行为导致,不是之后的作为抢劫的暴力导致,故而也不属抢劫致人重伤。
(5)但是,如此评价,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①如果甲不打丙,尚构成抢夺罪既遂,系情节加重犯抢夺“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反而,在甲打丙之后,甲构成抢劫罪未遂,系基本犯未遂,以3—10年有期徒刑为基准刑可以从轻、减轻。
②而且,过失致人重伤的情节被疏漏了。
③如果之前甲抢夺乙过失致人死亡的话,之后又打丙,量刑“倒桂”的现象就更明显。即使这样,也不能放弃只有实施暴力之后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抢劫致人重伤要求重伤结果与抢劫行为有因果的规则。
较好的解决方案是从罪数方面,重新组合几个行为和罪名,原方案是:(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夺罪情节加重犯)+暴力=转化型抢劫罪。为了罪刑均衡,可以先不考虑过失致人重伤罪,调整为:(抢夺罪基本犯+暴力=转化型抢劫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劫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亦即以抢劫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两罪并罚。即使如此,抢劫罪仍是基本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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