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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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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以自己的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丙都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C、甲、丁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D、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用益物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据此,乙享有抵押权,丙不享有抵押权。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物权的变动和合同效力无关,即便抵押权没有发生变动,但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据此,B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谓“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并不意味着转让抵押财产的合同无效,而是指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由于买卖合同依然有效,而出卖人却无法使买受人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因而其错在违约行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是指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代位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以消灭债权,进而基于从属性消灭抵押权,以解除买受的标的物上的权利负担。可见,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虽然未经抵押权人乙的同意,但这并不影响甲、丁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然,甲、丁还就房屋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丁取得房屋所有权,C项表述错误。甲、丙签订抵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区分物权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理,甲、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但因为办理登记,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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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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