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6年1月~2018年7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6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

admin2021-10-26  41

问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6年1月~2018年7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6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8年7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利息支出可按项目进行分摊。
(5)2018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1318年12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含税收入40500万元。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剩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9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含税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清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为243万元;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以上成本支出均不含资本化利息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3548.88
B、3752.51
C、3905.00
D、3353.95

答案D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16065+5040+1460.25+243+(16065+5040)×20%=27029.25(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40500-(40500-17000×90%)÷1.1×10%=38209.09(万元);增值额=38209.09-27029.25=11179.84(万元);增值率=11179.84÷27029.25×100%=41.36%,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11179.84×30%=3353.9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vT1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