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

admin2014-09-16  33

问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34题)

选项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对诉讼中止的理解与适用。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诉讼程序中不得对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进行认定,该问题只能通过特别程序予以认定。第二,一案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时,应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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