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dmin2012-09-16  41

问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故交付地点在周某家,故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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