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12月10日,甲公司承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20件A产品。产品在6个月内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在某个时点转移每一件产品的控制权。2×18年3月20日,当甲公司向乙公司转移了60件A产品的控制权后,合同进行了修改,要求向乙公司额外交付3

admin2021-04-26  35

问题 2×17年12月10日,甲公司承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20件A产品。产品在6个月内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在某个时点转移每一件产品的控制权。2×18年3月20日,当甲公司向乙公司转移了60件A产品的控制权后,合同进行了修改,要求向乙公司额外交付30件产品(即总数为150件相同的产品)。这额外的30件产品并未包括在原合同中。在协商购买额外30件产品的过程中,合同双方最初商定每件产品价格为80元(未反映单独售价)。此外,乙公司发现已收到的60件产品存在独有的瑕疵,甲公司因这些劣质产品向客户进行赔偿,承诺每件产品优惠15元,即额外30件产品的实际价款为1500元(2400—900)。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原60件瑕疵产品优惠900万元应冲减2×18年3月主营业务收入
B、原合同尚未提供的60件产品单独售价为100元
C、剩余产品单价为93.33元
D、新增合同尚未提供的30件产品单独售价为50元

答案A,C

解析 优惠900万元(60×15)属于销售折让,售价,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即剩余产品单价=(100×60+30×80)÷90=93.33(元),选项B和选项D错误,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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