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

admin2008-06-12  11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汇票金额的50%转让给戊公司,回答以下面问题:

选项 A、乙公司的第一次背书是转让背书     
B、丙公司的背书是非转让背书     
C、丁公司的背书是期后背书     
D、乙公司的第二次背书是限制背书

答案A,B

解析 以背书的目的分类可以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非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是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一般包括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本题中,乙公司的第一次背书的目的是向丙公司转让汇票权利,因此是转让背书,所以A选项正确。丙公司的背书是为担保债务而在汇票上设定质权,不是转让汇票权利,因此丙公司的背书是非转让背书,所以B选项正确。
转让背书中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又分为回头背书、期后背书和限制背书。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的原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即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前手。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所为的背书。限制背书是在背书中附加某些特别的记载,从而对转让的票据权利给予一定限制的背书,例如,在背书中记载“不得转让”。与一般转让背书相比,限制背书在权利转移效力和权利证明效力方面并无不同,只是在权利担保效力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限制背书实际上是对背书的担保责任加以限制。     本题中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其前手乙公司的背书是回头背书,不是期后背书,所以C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根据该条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这种背书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背书,不属于限制背书,所以 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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