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之间的关系。

admin2016-09-14  32

问题 论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之间的关系。

选项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我们认为宪法以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三种形式存在着,因此,一定社会的宪法秩序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该社会三种形式宪法的协调与和谐。虽然从历时性的角度看,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宪法秩序的内涵不尽相同,有的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有的以国家主义为立场;有的则既不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亦不以国家主义为立场,而是采取一种既有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广阔空间,也为公民个人的完善与实现留有充分自由的原则,但从形式上看,都有三种形式的宪法相互协调与和谐的特色。 (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无论将成文宪法理解为统治阶级集中意志的法律化,还是把它看成是社会成员间以及社会成员与政府间的契约,都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个能够理解个人与社会,或者公民与国家相互关系之根本所在的程度;意味着对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有意识的追求,并希望借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以实现这种追求,即通过规范游离于这种追求之外的行为,改变既存现实宪法中个人完善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因素。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成文宪法,都规定了基于这种追求的国家统治体制与公民基本权利。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规律而发展。然而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现实宪法按照成文宪法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往往并不顺利。 (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第一层次的标准。现实宪法既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的客观依据,又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因此宪法秩序是围绕着现实宪法展开的。宪法秩序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从现实宪法发端,经过观念宪法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宪法要求,到成文宪法的规范化与一体化,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与认同后作用于现实宪法的循环。这种追求、形成宪法秩序的过程,可称之为宪法实现。既然现实宪法是一种现存的客观实在,那么人们一般可以根据经验,判断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是否协调一致,并据此进一步判断宪法秩序存在与否的可能性。因为一个国家的现实宪法与成文宪法不一致时,肯定不会出现宪法秩序,除非观念宪法通过宪法评价赋予成文宪法新的内容和意义。 (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在理想的宪法实现过程中,观念宪法的协调功能举足轻重,一方面,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它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与导向作用。 对于成文宪法的遵守,不仅要靠国家权力的强制予以保证,而且还要靠培养宪法观念(要求和评价),使人们既能在辨别现实宪法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宪法要求,为宪法成文化作准备,又能对成文宪法进行认同与评价。可见培养宪法观念是观念宪法的重要内容,是形成宪法秩序的关键步骤。只有形成统一的观念宪法,才能及时提出宪法要求,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使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是以宪法秩序为目标。以现实宪法和观念宪法为参照的稳定性。它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是在观念宪法的作用下。成文宪法与现实宪法的适应。就其本质而言,是指成文宪法在与现实宪法和观念宪法构成宪法秩序过程中位置的平衡性。而适应现实宪法和观念宪法的发展要求。对成文宪法进行变动或修改,也是成文宪法稳定性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观念宪法中的宪法要求和宪法评价,无论是在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的过程中.还是在成文宪法对现实宪法的规范与引导过程中。都起着调节作用,因而成为宪法秩序的构成要素。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情况是较为理想状态下三者的协调关系。实际情况可能是,大量宪法要求不能通过立法程序变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成文宪法规范,即使宪法要求是绝大多数人意志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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