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admin2008-10-08  44

问题 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选项

答案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因此,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根上述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具有原告资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