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4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4题)
admin
2013-06-09
40
问题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24题)
选项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学校有过错,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损害是由校内两个学生打架造成的。由此可以排除由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40条的规定不适用本题,D项错误。由于学校老师在学生打架时没有制止,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责任,B项正确。在本题设定的案情中,只有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才由小杰的监护人承担。C项错误。老师陈某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A项错误。 [陷阱点拨] 本题陷阱考查之一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考生应当注意三点:(1)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的是一种普通的过错赔偿责任。(2)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是由于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侵权引起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的只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3)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是由于教育机构内的人(其他形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引起,教育机构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没有过错的,由侵权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这时应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注意:《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与第38、39条是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符合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同时,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Y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合同给付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的区别。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出票应记载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平方米。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
2006年6月1日,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闲置的1号旧厂房出租给乙作为经营门面,租期六年。但未约定房屋维修义务的负担。乙租得房屋后,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2007年8月1日,当地发生特大暴雨,因房屋年久未维修
黄某被派去深圳工作一年,临行时将电视机委托给同事张某保管和使用。后又告知张某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与梁某平时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
某企业从事服装销售业务,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就税收法律关系而言,该个体户必须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横纹肌纤维的Z线上附有_____________,M线上附有_____________。
试论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确定对合同双方的积极意义。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变更不包括下列哪项变更
操作系统中采用虚拟存储技术,实际上是为实现()。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为()。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模型是以()所构成的投资成本。
一个袋子里放着各种颜色的小球,其中红球占1/4,后来又往袋子里放了10个红球,这时红球占总数的2/3,问原来袋子里有多少个?()
纵观计算机发展的历史,可以将共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近代计算机发展阶段、现代计算机发展阶段和______发展阶段。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theimportanceofhiringrightpeople.•ChoosethecorrectwordtofilleachgapfromA.Bor
A、Onlythoseusedintheuniversity.B、Onlythoseprintedattheuniversity.C、Onlythosecurrentlyavailablefrompublishers.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