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09-05-14  29

问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居住在我国境内的美国商人乔治与玛丽因合同争议诉至我国法院,对于该案的被告方当事人可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30日答辩期间的规定
B、居住在美国的商人罗伯特与我国境内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后如发生争议,到美国某法院进行诉讼,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C、涉外合同纠纷及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D、涉外财产保全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30日答辩期间的规定仅适用于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而A选项中的被告居住在我国境内,不适用30日答辩期间的规定,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因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中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涉外合同纠纷及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2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除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因此,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D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U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