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30

问题 (2010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根据《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除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之外,还包括秘书长。可见,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秘书长。选项A错误。
    同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可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根据需要,均可以设专门委员会。但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故而选项B不正确。
    同法第3l条第1、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可见,选项C正确。
    同法第12争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可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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