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51题)

admin2019-01-10  44

问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51题)

选项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答案A,D

解析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也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故选项A表述正确。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公务员的规范等。这类规范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定,甚至可以由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故选项C的表述错误。
    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故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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