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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31
问题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属于简单共犯,甲是教唆犯、丙是实行犯(正犯)、丁是帮助犯
B、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本案属于任意的共犯,甲丙一般可认定为主犯,丁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D、本案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本题4个选项来看,可作如下简析:
选项A中,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的,就是简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A的前半句话错误,本题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甲教唆丙杀乙,是教唆犯;丙实施了杀人行为,是实行犯;丁明知丙要杀乙,还为丙提供杀人工具,是帮助犯。
选项B中,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本题情形属于教唆未遂,而不属于“犯罪未遂”。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中,任意共犯(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如故意杀人罪,既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数人共同实施。教唆犯和主要实行犯,通常可认为是主犯,只是在作用明显较小的情况下可认为是从犯;,而帮助犯通常为从犯;注意,胁从犯必须作用较小,如果受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但作用很大的,不能认为是胁从犯,而应当认为是主犯。因此,选项 C正确。
选项D中,犯罪未遂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前者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犯罪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后者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二者的区分标准采取主观标准,即以行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本题中,丙认为没有将其杀死乙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乙未死,是因为其未砍中要害,乙逃脱。因此,本案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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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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