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26
问题
甲与乙为邻居,两人素来不合。一日,甲看见乙将图钉撒在甲家门口,不由得怒气冲天,遂唆使另一村民丙(丙欠乙两万元钱,一直未归还,遭到乙多次训斥)杀害乙;甲的亲侄丁听说此事后向丙提供了一把大砍刀,但丙数刀都未砍中乙,后乙逃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属于简单共犯,甲是教唆犯、丙是实行犯(正犯)、丁是帮助犯
B、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本案属于任意的共犯,甲丙一般可认定为主犯,丁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D、本案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就本题4个选项来看,可作如下简析:
选项A中,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的,就是简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A的前半句话错误,本题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甲教唆丙杀乙,是教唆犯;丙实施了杀人行为,是实行犯;丁明知丙要杀乙,还为丙提供杀人工具,是帮助犯。
选项B中,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本题情形属于教唆未遂,而不属于“犯罪未遂”。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中,任意共犯(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能够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如故意杀人罪,既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数人共同实施。教唆犯和主要实行犯,通常可认为是主犯,只是在作用明显较小的情况下可认为是从犯;,而帮助犯通常为从犯;注意,胁从犯必须作用较小,如果受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但作用很大的,不能认为是胁从犯,而应当认为是主犯。因此,选项 C正确。
选项D中,犯罪未遂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前者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犯罪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后者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二者的区分标准采取主观标准,即以行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本题中,丙认为没有将其杀死乙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乙未死,是因为其未砍中要害,乙逃脱。因此,本案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因此,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K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籍公民王某15年前送儿子王小某到美国深造学习,王小某后来在美国工作并娶妻生子,最后取得了美国国籍,2年前工作关系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并在加拿大投资兴办了一家贸易公司。王某年迈想得到王小某的赡养,请求中国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依据拍卖法,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遂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但该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此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不能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对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某县公安部门怀疑张某在家中私建非法黄色网站,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于深夜强行闯入张某的家中寻求证据,但是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利的证据。时值该县人大代表选举之际,张某是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之一,公安部门为以示警戒,在张某的单位发布通告指出其因涉嫌私建非法黄色网站决定取消张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作家、作品、文体的搭配完全正确的是()
A/EB病毒B/人乳头瘤病毒C/人嗜T淋巴细胞病毒D/甲胎蛋白E/癌胚抗原与原发性肝癌密切相关的是
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有()。
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某公司当年的经营利润很多,却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查清原因,应检查的财务比率包括()。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孙子兵法》中的这段话启示我们要()。
以下()不属于对象的基本特征。
Computerpeopletalkalotabouttheneedforotherpeopletobecome"computer-literate",inotherwords,tolearntounderstand
Thoughtheyoungladywasveryprettyandgracious,shewasnone______happierforherbeau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