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admin2016-10-10  30

问题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之上设定的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目的不同。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权利客体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和不动产,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和权利。 (4)用益物权均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担保物权不都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 (5)形态变化的影响程度不同。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其不具有物上代位性;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即具有物上代位性。 (6)用益物权人在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其权利;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权后,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未获得清偿时才可行使变价受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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