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此规定系( )制定。

admin2014-11-19  29

问题 “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此规定系(  )制定。

选项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答案D

解析 考查要点是明朝的婚姻制度。明朝从大量的婚姻纠纷中总结出符合情理避免争讼的规定,如“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上述符合避免争讼的规定,为唐、宋、元等朝法律规定所无,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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