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

admin2020-01-15  23

问题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题,单选)

选项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根据《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题中,李某与张某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因此,可以解除收养,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收养法中只是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当事人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没有依据,收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故B项错误。根据《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是法定监护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小张侵权的责任应当由李某承担,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故C项错误。《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张某向李某支付10万元的原因是基于张某与李某之间达成的收养协议,在收养协议解除之后,李某获得10万元没有正当理由,因此构成不当得利,李某应当返还给张某,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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