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陆某是境内甲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工程师,2015年3月,甲公司派陆某到境内乙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乙公司工作期间,甲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其职务奖金,由乙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陆某2015年收入情况如下: (1)从甲公司每月取得基本

admin2018-06-25  25

问题 中国公民陆某是境内甲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工程师,2015年3月,甲公司派陆某到境内乙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乙公司工作期间,甲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其职务奖金,由乙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陆某2015年收入情况如下:
(1)从甲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甲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奖金4000元。
(3)3~12月份从乙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甲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陆某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8个月),从银行取得储蓄存款利息3000元,从某未上市的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丙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45.00
B、777.27
C、825.00
D、1425.00

答案A

解析 在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乙公司可按税法规定扣除费用。派遣单位甲公司不扣除费用,直接就发放工资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乙公司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一105=145(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F0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