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11年单选26)
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11年单选26)
admin
2018-04-11
28
问题
依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11年单选26)
选项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宅基地使用权
C、被查封的财产
D、集体土地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据此,A项应选。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该条第二项,B项不应选;根据该条第五项,C项不应选;根据该条第一项,D项不可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C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齐某为某瓷器厂的业务员,因故于2003年5月被辞退。次年4月,齐某以瓷器厂的名义与佳兴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瓷器厂于年底前向佳兴公司供应瓷器1000件,价款为10万元。佳兴公司同时向齐某支付定金3万元,并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3万元违约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甲某因运输香烟被工商机关查获,汽车被扣押在工商局院内。当夜甲某潜入工商局意图将汽车开出,在打开大门时惊动了保安,甲某慌乱中拾起一根棍子向保安头上砸去,将保安击倒在地,然后夺路而逃。后经法医鉴定,保安构成重伤。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有人认为:“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权利人的事后追认。”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甲秘密窃取他人持有的枪支,该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形属于()
随机试题
根据恒定流的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作为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指标,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的共同特点是()。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下列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生产劳动的目的在于把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这个过程包括印证与增长两个方面。()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若指导六年级学生学习本课,试拟定教学目标。
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这体现了法律规范的()
执行USEscIN0命令的结果是
PromisingResultsfromCancerStudyAnewexperimentalvaccine(疫苗)hasshownpromisingresultsinthefightagainstlungcanc
JustlikeChinese,Westernersgivegiftsonmanyoccasions,suchas,onbirthdaysoffamilymembers,atweddings,atChristmas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