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6-01-15  18

问题 下列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拟任职位的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
B、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原则上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表现特别突出者不受此限制
C、录用公务员须遵循统一程序,不得以录用特别职位的公务员而简化程序
D、招录机关提出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23条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没有例外情况,B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31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30条规定,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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