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甲食品厂生产的某种食品销往四川省德阳市,德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食品已过保质期,准备依据有关规定对甲食品厂进行行政处罚,但成都市食品监管部门认为应由其管辖该案,两地食品监管部门就该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关于该处罚案件管辖权,

admin2020-02-28  36

问题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甲食品厂生产的某种食品销往四川省德阳市,德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食品已过保质期,准备依据有关规定对甲食品厂进行行政处罚,但成都市食品监管部门认为应由其管辖该案,两地食品监管部门就该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关于该处罚案件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应由德阳市食品监管部门管辖
B、应由成都市食品监管部门管辖
C、应由成都市食品监管部门与德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协议管辖
D、应由四川省食品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在其实施过程中任何一个阶段被发现,该地方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即德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和成都市食品监管部门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德阳市食品监管部门和成都市食品监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四川省食品监管部门。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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