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各省督抚衙门事繁,非一手一足所能办,势必延请幕宾相助,其来久矣……嗣后督抚所延幕宾,须择历练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将姓名具题,如效力有年,果称厥职,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任,以示砥砺,该部详议具奏。——《清世祖实录》 材料二:吏胥之役岂可与官长

admin2021-11-18  27

问题 材料一:各省督抚衙门事繁,非一手一足所能办,势必延请幕宾相助,其来久矣……嗣后督抚所延幕宾,须择历练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将姓名具题,如效力有年,果称厥职,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任,以示砥砺,该部详议具奏。——《清世祖实录》
    材料二:吏胥之役岂可与官长之职同日而语哉。官长之受职也,或承先世之勋业以袭其荫,或积数十年之劳苦以得一官,其取之至不易矣。不幸而至蹉跎则前此之劳尽弃而不可复振,是以官长皆有甚惜其职之心,而朝廷亦得挟之以威天下。若吏胥之役不过人数十金数、百金之资于官已耳,不幸而有祸败,不过失此数十金数百金之资,而幸而不至于有罪,则可以横行无忌,惮百姓之脂膏以自肥其众。而弃所谓祸败者又非又不可复人之禁,如长官之除名者也。——《驭吏论》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反映了清朝司法实践中的什么现象?该现象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选项

答案材料一反映的是清朝司法实践中的幕友胥吏。幕友是由官员私人聘请的政法顾问,俗称“师爷”。胥吏是各级政府衙门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及当地审判惯例。明清时规定一切地方司法行政事务必须由州县长官亲自处理,而官员大多是科举出身的世子,平时所学、科举所考与任官事务毫不相关,尤其不熟悉复杂多变的律例,只能聘请一些有政治法律知识的读书人为顾问。幕友以专办司法审判事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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